业主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 被邻居告上法庭
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获取安全感在住所周边安装监控摄像头,身住广州老城区住宅一楼的老赵也不例外,不料,他却因此惹来一场官司。
老赵和小李是同一住宅楼上下相邻的邻居,老赵住一楼,小李住二楼。
老赵的房子在小区西边最角落、最深处,还曾遭遇入室盗窃,尽管小区各楼宇间均有由公安机关安装的监控摄像头,但老赵依然觉得没有安全感。
为了保护自身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,老赵在院子周围安装了八个监控设备探头,其中六个探头的拍摄角度向下,拍摄房屋大门、窗户等四周的情况,另外两个探头安装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,而这两个探头的拍摄范围正好对着小李所住二楼的窗户。
被两个监控探头盯着,小李觉得他的生活隐私受到侵害,他要求老赵拆除这两个监控。但老赵觉得自己的房子存在安全隐患,且他装的监控摄像头是固定不能旋转的,不肯拆除。
为此,居委、城管也多次与老赵协商,都没有效果,小李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老赵拆除相关的监控设备。
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安装摄像头,能够起到防范安全风险、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正向作用,但同时也存在隐私权侵权和个人信息侵权风险。一旦涉及侵权,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本案中,老赵房屋位置在小区角落,一般居民正常出行确不需要经过该处,其基于安全考虑在房屋周围设置监控摄像头具有一定合理性。但有两个摄像头安装在小区围墙上,虽并无直接拍摄到小李房屋内部,但对小李健康安宁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,应予拆除。
对于公民个人是否可以在家门口安装监控设备,虽无法律明文禁止,但需要注意,住户自行安装监控设备,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其拍摄角度不得涉及其他住户的私密空间,否则可能影响邻里的信任和睦,甚至引发侵权纠纷。同时,公民个人也需增强隐私权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,若发现侵权行为,可与行为人进行协商,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,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。
法院审理后判决,老赵应拆除其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安装的两个监控摄像头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。